廈漳泉企業向全國院校下單 預訂5300多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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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應屆畢業生 財政有補貼
廈門市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服務企業用工的財政激勵政策,包括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設立企業招工專項經費,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和勞動者求職成本,以及勞務協作獎勵等,將更好地激勵企業吸引、使用和留住人才。
1、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本市戶籍的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非本市戶籍的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外來人員繳費標準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補貼辦法:先繳后補、按季支付
申請時間: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當月月底
受理單位:用人單位按稅收繳交關系分別向市、區就業中心或火炬高新區、象嶼保稅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2、設立企業招工專項經費,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參加市、區人社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對接活動。
補貼標準:除差旅費用(即機票和住宿費)由用人單位自理外,其他各項費用由財政設立的招工專項經費列支。
補貼期限:無
3、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和勞動者求職成本
優惠措施:用人單位在市、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現場招聘或發布招聘信息,予以免收 “攤位費”和“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費”,對進場求職者免收“門票費”。
優惠期限:無
4、勞務協作獎勵
獎勵對象:用人單位
獎勵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新增勞動力、本市失業人員或引進初次來廈務工人員,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獎勵標準:300元/人.次
獎勵期限:一次性
補貼辦法:按季支付
申請時間: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當月月底
受理單位:用人單位按稅收繳交關系分別向市、區就業中心或火炬高新區、象嶼保稅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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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應屆畢業生 財政有補貼
廈門市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服務企業用工的財政激勵政策,包括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設立企業招工專項經費,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和勞動者求職成本,以及勞務協作獎勵等,將更好地激勵企業吸引、使用和留住人才。
1、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本市戶籍的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非本市戶籍的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以外來人員繳費標準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補貼辦法:先繳后補、按季支付
申請時間: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當月月底
受理單位:用人單位按稅收繳交關系分別向市、區就業中心或火炬高新區、象嶼保稅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2、設立企業招工專項經費,幫助企業搭建招工平臺
補貼對象:用人單位
補貼條件:用人單位參加市、區人社部門組織的外出招工和校企對接活動。
補貼標準:除差旅費用(即機票和住宿費)由用人單位自理外,其他各項費用由財政設立的招工專項經費列支。
補貼期限:無
3、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和勞動者求職成本
優惠措施:用人單位在市、區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現場招聘或發布招聘信息,予以免收 “攤位費”和“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費”,對進場求職者免收“門票費”。
優惠期限:無
4、勞務協作獎勵
獎勵對象:用人單位
獎勵條件:用人單位招用本市新增勞動力、本市失業人員或引進初次來廈務工人員,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獎勵標準:300元/人.次
獎勵期限:一次性
補貼辦法:按季支付
申請時間:每年1、4、7、10月的16日起至當月月底
受理單位:用人單位按稅收繳交關系分別向市、區就業中心或火炬高新區、象嶼保稅區管委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