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方案公布
四、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調整后的我省高考加分對象及分值詳見附件。
附:福建省高考加分對象和加分分值
一、下列考生文考總分加5分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