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查酒駕工作即日起常態化 4年來查處17.2萬人次
新華網福州4月3日電(記者 劉豐 通訊員陳敏)記者今日從福建公安交警總隊獲悉,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建立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常態化工作機制,每月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查處整治行動。
據統計,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福建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酒后駕駛17.2萬余人次,其中醉酒駕駛3.8萬余人次。
為推動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日前福建省交警總隊明確要求,各地要在每年7個法定節假日、春運和暑期等旅游和運輸旺季、重大國事、外事以及體育賽事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整治酒后駕駛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同時,根據本地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組織開展統一行動,重點突出對城市賓館、飯店、歌廳、酒吧、餐飲大排檔等周邊道路,事故易發、多發點段,以及城郊結合部和農村縣鄉道路、重要村鎮出入口等重點部位的管控,突出對午后、夜間和周末、雙休日、農村紅白喜事、趕集趕圩、重大民俗活動等重點時段的管控,加大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酒后駕駛違法行為整治力度。市、縣級公安交管部門每月組織集中整治農村地區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不少于1次,始終保持嚴管、嚴查、嚴處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