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應嚴懲 關鍵要落實
在廣州,對于公務員酒駕的嚴厲規章制度也不是首次。從2009年開始,廣東公安交管部門就曾出臺規定,要求“公務員酒后駕駛,除根據相關法規扣證罰款外,一律抄告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廣東省直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坦言:“過去的抄告方式,屬于警告提醒,其應承擔的惡果很多被‘內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當回事?!?/p>
因此也讓人們對此次新規的落實情況表示質疑。黃志威認為,公務員醉駕丟飯碗比紀檢記過可嚴重多了,甚至可以全國推廣。但不能朝令夕改,更關鍵的是真正貫徹實施到位。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