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6月30日新華網)
個稅起征點調整最終經法定機關表決通過,經計算后發現,免征額調高至3500元后,個稅最高可省480元,應征收金額在38600元以下的人群,稅負將比一審草案的低180元至25元。這一起征點調整,其積極意義自不待言,其一,讓“久拖不決”的起征點爭議迅速步入實踐并實施,無論對于哪一部分納稅群體都是有利的;其二,從之前有爭議的3000元再次順應民意調整到3500元,體現立法者對民意的尊重,這是一個決策者與民意聲音良好互動的生動反映;況且,3500元起征點,將惠及最大多數工薪階層,這也是讓人看好的因素之一。
當然,并不排除部分人群、部分地區對于3500元起征點的設計依然不怎么滿足,但客觀而言,這已經是時下比較好的結果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差距極大,西部部分貧困地區即使不調整到3500元起征點,依然會有少半數職工與繳納個稅無緣;而發達地區即使調整到期望值中的5000元或更高,依然屬于納稅人群。況且,由于我國近幾年來貧富差距拉大的事實,無論怎樣的“標準”,“切”到哪一個起點上也不可能保證“完全”公平和平衡。
我國個稅征收機制總體上并不完備和完美,今年5月初,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李稻葵教授發表了一篇名為《個稅必須全面系統改革》的文章,文中用“成本巨大、設計簡陋”來評價現行個稅制度的設計框架。一個“巨大”和“簡陋”足以說明我國個稅體制的現狀。這些因素無疑會掣肘我國個稅改革的進程,也是一個我國的個稅改革不可能“一招定輸贏”、一蹴而就的最根本原因。
因此,我們應將眼光放長遠些,尤其是應立足于“打持久戰”準備。個稅征收總是隨著社會發展、經濟水平所波動的,本身也不應寄希望于“一戰成功”。就此,有關方面在看到民意呼吁更合理更完善的個稅機制之下,應探索和做好以下幾個重點。一者,個稅以個人為征收主體的模式,應逐步向家庭化模式征收,這會更合理更公平;二者,應像有關稅務專家設想的那樣,面臨不同的發展程度,比如“讓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標準,通過立法程序給地方一定的授權,比如在起征點的標準之下各地方可以上下浮動20%。”最后,個稅起征點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如何讓普通收入者的“錢袋子”鼓起來,這也是個系統性的長期工程。
來源:浙江在線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