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月起,新的房價統計制度方法開始實施。國家統計局2月16日公布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并將于18日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且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那么,與原方案相比,《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進?為何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
新方案主要有四大改進
問:同原來的方案相比,《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進?
負責人:一、數據采集方式有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收集的各個項目(樓盤)的分類交易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
二、調查指標的調整。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個基本分類。
三、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采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四、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新方案》實施后,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后18日,比原發布時間延后一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