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疑點
1 實名登記制是否具操作性?
觀點
商場:購物卡實名登記監管缺失
《通知》此次最明確的要求就是要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目前廣州的不少商戶發行購物卡是屬于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很少見到記名商業預付卡。
“現在要進行實名登記也可以。但主要是沒有相關部門監管,如果能夠出臺監管細則,要商家做到實名登記當然沒問題。”有資深的百貨經營者告訴記者。
記者在《通知》中也發現,涉及這種商戶預付卡的,并未明確主管部門,而是含糊地指出:“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準,適時出臺管理辦法。”這里的“商務部門”并未有明確指定,商家也普遍表示不清楚發行預付卡的主管部門會是誰。
會否歸屬工商管理部門呢?記者昨日向廣東省工商局咨詢,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等國家工商總局下發執行文件后,省工商局才會有落實措施。此外,根據國務院文件的精神,工商局在規范預付卡問題上的職責應該是集中在“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時開展相關消費提示,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上。
近一兩年來,銀行也加入了發行預付卡的行列,其中又以工商銀行走得最為靠前。如牡丹預付芯片卡、國民旅游休閑靈通卡等。這些預付卡不記名、不掛失、不取現,可反復充值使用,上限1000元,是典型的“電子錢包”。工行銀行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推出的預付卡一般也都是不記名的,但在發售時一直執行的都是實名登記制度,所以《通知》中的規定對銀行的預付卡業務沒有太大影響。
2 實名登記制能否“反腐敗”?
觀點
網友:應該進行用卡實名消費
國務院表示,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范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那么,購卡進行實名制登記,能實現反腐敗的功能嗎?
“或者會有一點作用。”一位銀行人士認為,這樣可以留下憑據,一旦發現行賄受賄行為,或能提供線索,但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然而記者從網絡上看到的則是,大多數網友認為,實名購卡“毫無意義”,因為購卡照樣可以開發票,然后開成“辦公用品”等,根本無據可查。“應該進行用卡實名消費,那些人還敢大膽收禮大膽花嗎?”
3 轉賬支付反洗錢有無漏洞?
觀點
銀行:商家如按客戶要求能規避
《通知》中明確,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對此,銀行人士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防止利用預付卡洗黑錢,銀行在發售預付卡時基本上都采用轉賬方式,并逐筆登記,所以想通過銀行預付卡洗錢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商家卻表示,如果客戶不愿意轉賬,那就一次性每一筆都小于要求的數目,“總之還是有辦法規避。”
4 預付卡內殘值可否激活?
觀點
記者:商家發行的購物卡比較難
《通知》對預付卡的殘值則給予了保護,要求人民銀行、商務部要繼續健全商業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清退等業務管理制度,全面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對于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廣州商家發行的購物卡多是1-2年的時效。對于自行發卡的商戶來說,發行購物卡可以提前把一部分款項收回來,有回籠資金的好處,而卡內的零頭、因丟失和過期作廢的卡內余額等都成為商戶的無成本利潤。
由銀行發行的預付卡則一般沒有期限,可反復充值使用。
來源:羊城晚報(記者 劉薇 孫晶 譚超)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