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能否帶來保護?
利用市場經濟手段保護野生動物引發爭議
得知相關消息,一直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北京市民高先生表示難以接受。“我們國家搞了幾十年野生動物保護,在社會上也開展了大量宣傳工作。如果你在課堂上告訴小學生,現在獵殺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他們,這種邏輯講得通嗎?況且還讓外國人來獵殺,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
“如果少量獵殺野生動物做標本,有利于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沒必要過于敏感和擔憂。”山東泰安市民張先生表示,只要不是為了獲取皮毛和食用而大量獵殺,并不違背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
大興安嶺林區一位農場職工表示,現在有些野生動物數量增長太快,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和動物的矛盾可能就難以解決。“城里人不知道,林子里的‘黑瞎子’經常下山抱羊,成群的野豬出來拱吃莊稼,打了犯法、不打就遭受損失,相關部門給的補償遠遠不夠。”
實際上,通過收費方式限量獵捕野生動物,在國際上也飽受爭議。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當地狩獵旅游已發展成一個巨大的產業,每年參與人員高達上千萬,獵殺動物30多萬只,消費金額達200多億美元。但一些公眾及動物保護組織也在不斷抗議,反對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當成一種資源來利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在我國,亂捕濫殺野生動物,遭到專家一致反對。但對于“特需獵捕”,不少專家持贊成態度。
“實際上,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允許國內外獵手,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種群穩定、有利于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情況下,對野生動物進行少量獵捕。采集野生動物標本,自然也是合法的。”畢雁英表示,通過獵捕少量野生動物,將獲得的資金反哺于大量的野生動物保護,是一種可持續的野生動物保護辦法。
“特需狩獵”是否可控?
狩獵場表示,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未發生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監測方面,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例如,對野生動物數量統計誤差較大,對動物死亡原因缺乏調研等,這些都影響到對狩獵影響的評估。
比如,一只雪豹需要200只巖羊供養。如果雪豹和巖羊的統計數量出現偏差,對巖羊的狩獵活動,就可能對雪豹的生存造成重大影響。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金崑建議,對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1%,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0.5%,應遠低于國際上5%的獵捕率標準,這樣就能充分保障動物種群的安全。
此外,有專家還認為,應及時調整動物名錄,例如,把野豬等數量增長較快的野生動物調低保護等級,進行適當捕獵,以減少其對莊稼的危害。
對于外國人來華狩獵的監控問題,一些專家也表示擔憂:如果出現超打、誤打、偷打的情況怎么辦?
都蘭國際狩獵場負責人回答說,狩獵場會派出經驗豐富的員工全程監視,并在確認目標動物之后才動手,“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
此外,這些狩獵者都要簽約,一旦違約將會受到嚴懲。
東北林業大學教授李楓認為,狩獵場應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例如,給目標動物戴上標志銘牌、建立查驗制度等,以確認不出現失誤。例如,對于狩獵者來說,“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還不夠,還應加上“打生病的”,盡量剔除老弱病殘的動物,以促進動物種群更加健康地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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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同時也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