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女子修某冒充一國家機關的“部長”,謊稱可以為被害人辦理職務升遷,騙取10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修某有期徒刑10年。
據檢方指控,2009年5月至12月間,修某虛構了能幫助被害人魏某辦理工作調動及職務升遷,以辦理職務升遷跑關系需要運作費用為由,騙取被害人100萬元。去年11月12日,被告人修某被查獲歸案。
被害人魏某說,自己經人介紹認識了修某,修某自稱是一國家機關的“部長”,可以幫忙辦理工作調動及提職的事,但需要活動經費。修某還說,她的丈夫是將軍,家里不缺錢,錢肯定都是辦事用的。在聊天時,魏某問過修某在哪個單位工作,修某說自己在保密單位,不能說。法院查明,修某為無業人員。
西城法院認為,修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修某案發后退回全部贓款,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故可酌情從輕處罰。西城法院判處修某有期徒刑10年。修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修某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北京晨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