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引發軒然大波,隨即多地出現的財產公證、房產加名等熱潮,更是讓新解釋陷入輿論漩渦。支持者認為“把財產的事說清楚,婚姻更純粹”,反對的人則覺得它“撕碎了家庭溫情脈脈的面紗,破壞了夫妻感情”,更有網友調侃稱著實“愁壞了丈母娘”。
專家理清坊間諸多誤讀
“女方凈身出戶”說法失之偏頗
圍繞婚姻法新解釋的各種爭議,很多人擔心,這是否意味著未來一旦離婚,女方極有可能“凈身出戶”?對此,法律專家澄清,婚姻法新解釋實際上旨在保護雙方個人財產,房產登記一方的離婚成本也并未因此降低。
“整個解釋(三)里說到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問題,財產分割也是關乎雙方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表示,婚前個人財產,男女雙方都各歸個人所有,是根據婚姻的基本理論來定的,合法財產應受到保護。按照婚內共同財產的界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前一方出資購置的房產并不能算作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法律優先推定為共同財產還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引玲則表示,“未登記方也有一半的財產權利,但爭議往往在于房產怎么分割,房屋所有權歸誰。現在就有這樣一個界限,如果是婚前首付,拿到房產證的話,就以房產證上的名字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另一方就只能是一個還貸行為,一個債權關系。”
新解釋或催生財產公證、房產加名熱潮
家庭倫理面臨考驗
有媒體調查顯示,50.5%的人擔心,解釋(三)中關于房產歸屬的規定,會破壞中國傳統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的本質。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指出,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家庭財產制一直是中國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個不可分的概念,家產屬于家這個整體。而解釋(三)將資本主義個人財產原則引入中國婚姻實踐中,必然會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婚前購房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到底應該怎么寫,婚后房產證上的名字要不要改、怎么改,這些都會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索。結果可能導致親人間相互算計的局面,這樣一來,破壞的就不僅是婚姻,還有人心。
有網友看過婚姻法新解釋后直言,再美好的愛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須面對財產清算的殘酷現實,這會讓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對婚姻失去安全感。結婚似乎變成了父母子女一起合伙開公司,人們越來越關心自己財產的投資與收益問題。
但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撰文指出,婚姻法及其解釋并不傷害婚姻倫理。對傳統倫理,既要尊重,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歸屬,首先要看贈與人的意愿,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哪條“傳統倫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共有仍是最主要的原則,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有其特殊性,應尊重贈與人意愿。
來源:鄭州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