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違規違法
據記者了解,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對會議費的管理都有較為嚴格詳細的管理規定。然而,在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看來,會議費的實際支出情況花樣繁多,有的已經突破了會議費的管理規定。經歸納,會議費支出的種種非正常表現形式有以下表現:
超標款待:鑒于國家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有明確規定,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為使賬面招待費支出不超過規定限額,在會議用餐費上絞盡腦汁,有單位將會議用餐地點消費的與會議無關的招待費一并開具會議費發票在財務報表上列支,最終導致會議費遠遠超過會議實際開支。還有一些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則無視會議管理規定,大幅度提高食宿標準,吃當地名菜,住星級賓館,會議費越漲越高。
公款旅游:越是著名旅游景點,越能吸引八方會議紛紛前來召開。有單位以學習、培訓、調研為名,實質以公款旅游為目的到旅游景點開會。會議僅僅開半天或一天,而旅游行程則安排兩三天,甚至更長時間。主辦者在會議期間組織人員外出旅游,其旅游費用全部以會議費入賬。
報銷禮品:有單位在會議期間購置各種各樣的禮品、紀念品贈送參會者。為逃避財務監督,有單位將一些無法報銷或不好報銷的各類禮品支出,冠以“會議禮品”、“紀念品”之名報銷列支,讓這些本來難以報銷的支出混入會議費支出里逃避禁止性規定。
套取現金:有單位偽造會議通知,以召開會議名義(虛假會議)套取資金;有單位虛列會議支出,提取現金發放勞務費、報銷各種發票,購買消費卡、電話卡、購物卡、禮品、高檔煙酒、高檔衣物等;有單位將已列支的會議費以結余形式留存在會議經辦單位形成“小金庫”;有單位虛列會議支出,轉移財政資金到個體企業賬戶、個人銀行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