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委書記第一貪”曾錦春涉嫌受賄案受審。資料圖
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準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09年7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定罪量刑,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間,被告人曾錦春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者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郴州“三不倒”紀委書記與黑惡勢力示意圖。資料圖
2006年12月,據權威報道報道,“7·19”專案組初步查明,曾錦春涉案金額高達近8000萬,其中曾的情婦鄺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萬元;另外,曾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縣公安局原局長雷軍家產逾1000萬元,涉嫌賄賂金額約700萬元。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現年61歲的曾錦春系郴州汝城縣人,1968年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任職于湖南省革委會和廣州軍區;后返回家鄉,歷任臨武縣委書記、郴縣縣委書記,之后調任郴州市國土局局長。1995年2月,曾錦春進入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紀委書記,在紀委書記任上長達11年。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