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壟斷案件大多涉及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
反價格壟斷部門的調查表明,近年來,價格壟斷案件涉及行業廣泛,違法主體多樣;行業組織牽頭,重點企業主導;串通手段直接,違法行為典型。從違法主體看,涉案企業既包括國際知名的跨國公司,也包括行業組織、協會,還包括規模較小、只在特定區域內有影響的中小公司、合伙企業。
上述調查發現,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有關行業組織和企業的市場競爭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最為典型的價格壟斷協議的形式有兩類:一是協會、理事會等行業組織召集有關企業商討價格問題,統一調整有關價格;二是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大企業、重點企業主導有關行業會議,出面協調制定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
據了解,有關企業和行業組織對價格壟斷沒有清晰的認識,一些行業組織認為協調價格是“行業服務”,甚至在刊物和文件上宣傳有關內容,或者直接向社會發布公報。國家有關部門2010年查處的綠豆、米粉等串通漲價案和“新書一律不準打折”案就頗具代表性。
2010年7月1日,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因2009年10月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開會,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被物價部門處以最高達100萬元的處罰。
同年3月,發展改革委宣布,廣西南寧、柳州市33家米粉生產廠家年初串通漲價,違反了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等法規,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合法經營者利益,被依法查處。組織者和有關企業被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同年9月,有關行業協會發布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中“新書一年內不得打折”等不合法規定在發展改革委反價格壟斷部門的干預下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