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船稅法草案吸納民意 2.0以下稅負降低
·車主定期驗車時應向交管部門提交納稅證明
備受社會關注的車船稅法草案在公開征集意見4個月后,經過“大修”于2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修改后的草案在吸取公眾提出的近10萬條立法意見基礎上,對不同排量乘用車的稅額進行了大幅調整,使之更加符合公眾期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立法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懷,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民意,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傳統,也是新形勢下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方面的利益訴求各不相同。立法機關主動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努力使制定的法律真正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在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立法項目,更應如此。
實際上,早在200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決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開的以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布,以促進和保障公民有序參與立法。自此,“開門立法”成為一種制度、一種常態,社會公眾可以及時閱讀法律草案全文,并通過信函、網絡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車船稅法草案修改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堅持開門立法的最新案例。2010年10月底,草案經首次審議后,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即根據慣例公開全文,廣泛征求意見。社會各界踴躍參與討論、積極表達觀點,在1個月時間里共提出立法意見和建議近10萬條。
更難能可貴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對近10萬條公眾立法意見和其他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梳理、歸納,并在此基礎上對草案進行逐條逐句審議,在修改草案內容時盡量吸納公眾意見。既廣泛征集意見,又盡可能吸納每一條立法意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這一舉措,展現出真正的民主精神。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立法的宗旨。當今中國,汽車早已走進千家萬戶,僅轎車保有量就達9000萬輛之多,車船稅立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草案修改過程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科學反復權衡群眾接受程度,再次測算車主稅負,同樣展現出高度的民生情懷。
在公開征求意見時,公眾提出的一大訴求就是“減負”。這是因為,原來的草案只降低了1.0以下排量的稅額,多數車主都增加了負擔。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社會公眾的呼聲引起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經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對稅額幅度重新進行測算,最終提出了更加符合公眾期待的新方案。
新的稅額幅度方案實現了公眾的“減負”愿望。新方案仍分七檔征稅,1.0升以下保持不變,為60元到360元;將1.0升以上至1.6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將1.6升以上至2.0升的稅額幅度由草案原來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4.0升的稅額幅度也作了微調。
與原草案的稅額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顯。根據有關部門測算,按照新方案,排量2.0升以下、占乘用車87%的車主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并且各檔稅負也基本上相當于車價的0.5%,全國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總額將與目前收入基本持平。草案的這一修改,使廣大車主在最關心的問題上得到了較為圓滿的回答。
“一滴露珠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修改車船稅法草案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民主精神、民生情懷,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典范。
當今時代,各地區各方面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許多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關系長遠發展。必須看到,一些地方在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過程中走過場、搞形式,甚至出現“被代表”的質疑,結果既損害了群眾利益,又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重大決策過程中,我們必須真正發揚民主精神,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切了解群眾愿望,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學,也更加符合群眾的期待。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