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暢通被征地拆遷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緊緊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開展征地拆遷。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要及時總結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力量進行宣傳報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突發性事件,依法妥善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來源:新華網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