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代退部分贓款
法庭上,安鳳奎對受賄事實基本認可,但辯稱他最大限度地壓低了回購價格,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害。
據了解,目前項目未竣工結算,胡連喜的公司獲利的準確數額尚不確定。截止到2009年10月,門頭溝區財政共支付偉創嘉業公司廉租房項目資金7760萬余元。經評估,該廉租房項目的費用應為5666萬余元。
法院指出,胡連喜的公司獲取利潤的數額雖不確定,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安鳳奎在主管該項目過程中為胡連喜謀取了不正當利益,而且安鳳奎作為區原建委的主要領導,對廉租房項目負有主要職責,他的行為直接影響廉租房建設工作的正常進行。法院還指出,胡連喜利用打牌之機多次給予安鳳奎錢款,安鳳奎收受后,已構成受賄。
最終法院認為,安鳳奎已構成受賄罪,但考慮到他主動交代了受賄5萬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并且家屬在法院審理期間代他退繳18萬贓款,因而對他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記者孫思婭)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