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府安全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管理部門專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體系。完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布局。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強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安全監管體系。積極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型礦產資源基地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體系。研究建立與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同步的警力配備增加機制。
建設專業化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實訓體系,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全員培訓。到2015年,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專題業務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改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推進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和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改善一線交通警察執勤條件,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及執勤配套設施建設納入高速公路建設體系。加強農機安全管理機構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
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建成覆蓋各級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的信息網絡與基礎數據庫。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信息網絡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建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立民航安全信息綜合分析系統。完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推進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漁船自動識別與安全監控系統建設。
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健全完善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推進高危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機制。實施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援助與服務示范工程。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機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推進建立非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完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確定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依法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拓寬和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統一和規范“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實行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輿論反映熱點問題跟蹤調查。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安全隱患和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完善有效舉報獎勵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實施科技興安、促安、保安工程。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重大事故風險防控和應急救援科技攻關,實施科技示范工程,力爭在重大事故致災機理和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專欄6 安全科技產學研重點領域
安全基礎理論研究:典型工業事故災難、交通事故防治基礎理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基礎理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理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技術及裝備研發:煤礦重大事故預測預警與防治;非煤礦山典型災害預測與控制;化工園區定量風險評價與管控一體化;煙花爆竹自動化制裝藥生產線;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與監測;高危職業危害預防;安全生產物聯網;事故快速搶險及應急處置;個體防護及事故調查與分析;新型交通管理設施與交通安全設施。
安全管理科學研究: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運行反饋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與決策運行系統等。
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專業人才和專家隊伍建設。實施卓越安全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使用管理配套政策。發展安全生產職業技術教育,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技能型人才。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機構,搭建科技研發、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安全培訓、安全標志申辦與咨詢服務等的技術支撐平臺。推進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技術研究、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統計信息、考試考核、危險化學品登記、宣傳教育、執法檢測等監管監察技術支撐與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東部省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和業務保障機構工作條件建設100%達到標準配置,中西部100%達到基本配置;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達標率達到100%;安全生產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關鍵技術準入測試分析能力達到90%以上。
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與裝備。完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篩選和推廣機制,發布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完善安全生產共性、公益性技術轉化平臺,建立完善國家、地方和企業等多層次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定期將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促進安全產業發展。制定實施安全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防護、災害監控及應急救援等技術研發和裝備制造,將其納入國家鼓勵發展政策支持范圍,促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專用技術、產品和服務水平提升,推進同類裝備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合理發展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安全評估認證等咨詢服務業。到2015年,建成若干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
推動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規范發展。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分類監管與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規范和整頓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健全專業服務機構誠信體系。發展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規范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咨詢、安全標志管理等專業機構規范發展。
(四)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加快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建立法規、規章運行評估機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安全設施“三同時”、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業危害防控、應急管理等方面以及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推動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立法,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提高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中的安全生產要求。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發布相結合的標準制定機制。建立健全標準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工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術標準。鼓勵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集成度大的行業,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率先制定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標準。
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強化對境外中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與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力。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群眾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技術原因調查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