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會扶貧
(二十七)加強定點扶貧。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人民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國家重點科研院校、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積極參加定點扶貧,承擔相應的定點扶貧任務。支持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參與定點扶貧工作。積極鼓勵、引導、支持和幫助各類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承擔定點扶貧任務。定點扶貧力爭對重點縣全覆蓋。各定點扶貧單位要制定幫扶規劃,積極籌措資金,定期選派優秀中青年干部掛職扶貧。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做好定點扶貧工作,發揮黨政領導定點幫扶的示范效應。
(二十八)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東西部扶貧協作雙方要制定規劃,在資金支持、產業發展、干部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方面積極配合,發揮貧困地區自然資源和勞動力資源優勢,做好對口幫扶工作。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行業對口幫扶,應與東西部扶貧協作結對關系相銜接。積極推進東中部地區支援西藏、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繼續完善對口幫扶的制度和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地組織開展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
(二十九)發揮軍隊和武警部隊的作用。堅持把地方扶貧開發所需與部隊所能結合起來。部隊應本著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為的原則,充分發揮組織嚴密、突擊力強和人才、科技、裝備等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實現軍地優勢互補。
(三十)動員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大力倡導企業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推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扶貧開發。積極倡導扶貧志愿者行動,構建扶貧志愿者服務網絡。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等群眾組織以及海外華人華僑參與扶貧。
七、國際合作
(三十一)開展國際交流合作。通過走出去、引進來等多種方式,創新機制,拓寬渠道,加強國際反貧困領域交流。借鑒國際社會減貧理論和實踐,開展減貧項目合作,共享減貧經驗,共同促進減貧事業發展。
八、政策保障
(三十二)政策體系。完善有利于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綜合效益。實現開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對扶貧工作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
(三十三)財稅支持。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開發事業的力度。對貧困地區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企業用于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十四)投資傾斜。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級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小流域與水土流失治理、農村水電建設等支持力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資支持力度。
(三十五)金融服務。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貧困地區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開展小額信用貸款,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繼續實施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項目。盡快實現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全覆蓋。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多方面拓寬貧困地區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貧困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70%以上留在當地使用。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鼓勵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網點。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針對貧困地區特色主導產業,鼓勵地方發展特色農業保險。加強貧困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六)產業扶持。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產業政策。國家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產業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加強貧困地區市場建設。支持貧困地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完善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政策。
(三十七)土地使用。按照國家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滿足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鎮和產業聚集區建設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項目安排上,向有條件的重點縣傾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持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三十八)生態建設。在貧困地區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并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力度。重視貧困地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
(三十九)人才保障。組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人員和志愿者到貧困地區服務。制定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為貧困地區培養人才的鼓勵政策。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對長期在貧困地區工作的干部要制定鼓勵政策,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定點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掛職干部要關心愛護,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發揮創業人才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加大貧困地區干部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力度。
(四十)重點群體。把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扶貧開發納入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繼續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脫貧致富。推動貧困家庭婦女積極參與全國婦女“雙學雙比”活動,關注留守婦女和兒童的貧困問題。制定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高農村殘疾人生存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