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無情,責任重大。5月10日,忻州市舉行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通報近期發生的10起火情的調查結果,以及忻州市紀委監察局對53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近兩月來,定襄縣、五臺縣、代縣、忻府區、原平市、繁峙縣等境內相繼發生10起火情事故,沒有造成人畜傷亡損失。隨后,忻州市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火情發生原因進行了認真調查,結果顯示,除了4月17日忻府區陽坡鄉發生的火情系林地內架設的高速路施工電線被風刮斷,跌落接地引發火情外,其余9起皆屬上墳燒紙、燒荒草、燒秸稈、吸煙和取暖遺留火種等人為原因導致。當地公安機關根據火災情況已對13名肇事者分別作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警告以及罰款等處罰。
根據調查事實,忻州市紀委監察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第56條和《山西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7條的規定,對鄉村兩級和林業主管部門宣傳不到位、巡查不力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7名村委主任被依法罷免;9名村黨支書分別被撤職、黨內嚴重警告、留黨察看;7名護林員分別被黨內嚴重警告、予留黨察;11名鄉林業員分別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5名分管鄉領導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警告、嚴重警告;5名包片鄉領導分別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1名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被行政警告;責令3名鄉長、1名縣林業局局長向上級政府做檢查,1名副縣長向忻州市政府做檢查,責令1名因起火原因偵查不力的縣公安局長寫出深刻檢查,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1名公司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山西日報(記者 王利強)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