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后,大規模建設改造已經展開,如何保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預防腐敗行為發生呢?7月27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辦公室制定出臺《關于煤礦建設改造若干紀律規定》,明確提出"九條禁令"。
這9條禁止性規定是:禁止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煤礦建設項目,不得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違規辦理審批、核準、評價、認證、驗收等事項;禁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煤礦建設審批程序和規定,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或者拖延審批時限、進行暗箱操作;禁止煤礦企業違反決策程序和規定,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煤礦建設和土地審批手續先建后批、邊建邊批,或者擅自變更已批復審批事項;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截留、侵占、挪用或變相挪用煤礦建設改造資金;禁止在煤礦建設中違反規定隨意擠占或減少安全投入,或者違反安全施工程序和操作規程趕工期、搶進度不落實現場施工監理制度,不得對安全指標不達標煤礦建設項目進行質量認證和評定;禁止違反法律法規對煤礦建設工程、重大設備采購項目不招標,或者采取化整為零等其他任何名義規避招標,不得在招標過程中弄虛作假,搞虛假招標;禁止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煤礦建設的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不得要求煤礦企業使用指定的施工單位或設備供應商;禁止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介紹中介組織參與煤礦建設,不得在相關中介組織中兼職或領取報酬;禁止中介機構在煤礦建設中虛假評估、違規認證,或者惡意串通獲取非法利益,不得使用無資質或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組織參與煤礦建設。
同時強調,對違反9條禁止性規定的,要依據黨紀處分條例和有關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喬記剛常 瑞)
來源:山西日報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