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矛盾,天津男子李寧前往老板娘家中將其勒死,并偽造了搶劫現場意圖轉移警方視線。市一中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死緩。
據指控,26歲的天津男子李寧于2010年5月18日早上7點多,闖入老板娘于某位于亦莊鎮泰河園的住所,使用事先準備的繩子,將年僅23歲的于某勒死。隨后,李寧掠走于某的手機和項鏈并扔掉,意圖偽造搶劫現場,轉移警方視線。
李寧說,他原是一家寵物醫院的店長,老板娘于某總當著店里人的面,說他不像男人,開會時也總是針對他。他心存不滿,最后干脆辭職了。
辭職后,李寧一直找不到工作,他將此境遇歸罪于老板娘,決心要報復。事發當天,李寧闖入于某家,但于某此時還在抱怨他之前洗狗沒洗干凈,顧客又找來的事。“干脆把她弄死算了”,李寧從兜里掏出繩子,將對方勒死。考慮到造成劫財的假象,不容易被警方懷疑,李寧拿走了于某的包和項鏈。離開后,李寧開車漫無目的地轉,不知不覺朝天津家的方向開,一路扔掉了于某的物品。
2010年5月27日,警方接情報后前往順義區天竺鎮將李寧抓獲。法院鑒于李寧認罪態度較好,并與死者父母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因而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李加寶)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