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起至年底,烏魯木齊交警部門將嚴查違法占道停車,一旦發現影響交通將立即拖移。
4月1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區各道路上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屢禁不止,對車輛通行造成影響,為此,交警部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車輛亂停亂放展開集中整治,對反復出現違停車輛的路段加大巡邏力度,實施全天候、不間斷的巡邏,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現的違法停車行為嚴查、嚴糾,影響到通行的一律拖移。
據了解,交警部門將采用三種方式治理違法占道停車,司機在車上的,使用喊話器敦促其離開;人不在車上,車輛已對交通造成影響的,采取DV抓拍,以錄入違法信息系統的方式進行處罰;對停在公交車站等重點位置或造成了交通堵塞等情況的車輛將予以拖移。
該負責人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違法停車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除此之外違法司機還將自行承擔200元拖車費。
目前,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科在中心城區已安裝183塊禁止停車標志標牌,天山區內的紅旗路、光明路、東風路等18個路段標志設置到位,沙依巴克區在友好路等33個路段安裝禁停標志,高新區(新市區)在貴州路等28個路段設置禁停標志,水磨溝區在西虹路、新興街等12個路段設置禁停標志。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編輯:孫遲(記者 饒俊華 通訊員 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