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杜絕高校虛假宣傳 嚴禁買賣考生個人信息
云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表示,嚴禁高校有償招生,嚴禁買賣考生個人信息。尤其是成人高等教育,不得混淆學歷性質,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或不實宣傳。其中,本科院校原則上不得舉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輔導班。
嚴禁高校招生虛假宣傳
進入5月,不少高校已經開始招生宣傳,尤其是民辦高校。省教育廳提出,高校須加強招生宣傳的管理和監督,規范招生宣傳內容、形式和程序,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或不實宣傳。
其中,招生宣傳須明確辦學主體、招生類型等,尤其是必須明確學校是公辦還是民辦或是成人高校,明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明確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教育或自考助學,以及明確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與證書種類等。
往年,少數學校在招生宣傳時故意模糊概念,最終使一些學生上當受騙。省教育廳特別要求,招生資料和招生宣傳必須真實、準確,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嚴禁不實宣傳、夸大宣傳和誤導宣傳,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利益。此外,各高校不得以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通知書)或其他形式違規招生,進行虛假宣傳。
院系不得向考生發通知書
省教育廳表示,嚴禁高校與個人、非法人單位或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合作辦學。高校舉辦成人高等教育、網絡教育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以高校的名義發布,錄取通知書必須由這一合法辦學主體簽章核發。不得以學校二級機構(院系)、學習中心(站、點)、聯合辦學的其他機構名義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或入學通知書。
此外,嚴禁高校以簽訂意向協議名義和以其他各種形式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公司或其他無辦學資質的機構及個人組織生源,代理招生。嚴禁將非學歷繼續教育以“套讀”學歷教育方式招生。
省教育廳還規定,嚴禁有償招生,嚴禁買賣考生個人信息,嚴禁為招攬生源違規招收所謂“超前生”、“進修生”等,包括以考前補習班等形式變相提前招生錄取,搞所謂“先上車后買票”,嚴禁組織對未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學籍學生進行軍訓等高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活動。
遇到違規招生可舉報
省教育廳將聘請專家,適時對各學校成人高等教育、網絡遠程教育的辦學情況,以及年報年檢的真實性進行檢查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學校將給予限期整改、限期招生或停止招生的處理。
對違規辦學、招生管理不規范的學校,省教育廳將建立招生、辦學秩序不良記錄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向社會公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遇到違規招生行為,可及時向省教育廳監察室進行舉報:0871—5141284。(劉超)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