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日前,普洱市發布消息,稱《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云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是普洱市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市、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舉措和重大成果,是普洱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是普洱市城市管理的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其頒布實施是普洱市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普洱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條例》的主要特點是:合理設定內容,科學界定適用范圍,彰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理念,圍繞城市管理活動進行體制、機制創新,相對集中地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賦予執法部門治理違章建筑新的執法手段,細化、量化和具體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突出“以人為本”,加大政府責任,維護民眾利益。(張國營)
相關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現場答疑
問:《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制定和實施的目的、意義是什么?
答:城市是人類文明與進步的標志,是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城市管理是否規范有序直接關系群眾的生活幸福。近年來,隨著普洱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普洱城市管理的壓力也愈發加劇,城市管理工作中凸顯出許多制約和影響因素,制約了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制定和實施城市管理條例,就是要形成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為切實加強和規范普洱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文明、生態、和諧、美麗、宜居、幸福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法制保障。《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依法治市、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市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市、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舉措和重大成果,使我市城市管理實現了有法可依,能有效解決當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有管理盲區、執法依據不足、管理體制不順、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與建設、園林與綠化、環境與衛生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升普洱城市品質。
第二,有利于打造“天賜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普洱是上蒼撒落在人間的一座伊甸園,是中國乃至世界氣候舒適指數最高、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空氣潔凈度最好、最適宜人類居住的地區之一。“天賜普洱、世界茶源”是普洱的城市品牌。《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保護普洱自然生態、資源稟賦、人文風情納入法治化軌道,全力打造好普洱城市品牌,充分展現普洱作為中國面向東南亞、南亞開放的黃金前沿城市的獨特魅力。
第三,有利于推進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建設。國家發改委已復函同意普洱市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管理,為普洱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范區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
第四,有利于普洱爭創聯合國人居環境獎。普洱氣侯宜人,生態環境優美,生態、宜居、幸福的現代城市已初具雛形。2012年省政府對普洱提出了“爭創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要求。《條例》的頒布實施,把普洱生態立市、綠色發展的理念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成為普洱各族人民普遍認可和共同遵循的行為規范,為普洱爭創聯合國人居環境獎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