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大副處長受賄20萬還嫌少 庭審說愿“吐出”贓款
你的標書有問題
再拿點錢來!
記者聽庭
時間:12月10日
法庭:盤龍法院
案件:行賄受賄
云南財經大學學生處副處長李某,在學校設備采購招投標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賄賂20萬元。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他還伙同他人,以競標公司標書存在弄虛作假為由,參與密謀搞競標公司的黑材料,參與向中標公司索賄40萬元,事后分得贓款4萬元。12月1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以李某涉嫌受賄罪開庭審理此案。
索賄 收下20萬教學設備蒙混過關
盤龍區檢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利用擔任財大學生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參與對學生公寓設備采購招投標過程中,分兩次收取吳某教學設備公司的賄賂款20萬元。2011年7月,李某又利用職務之便,將吳某公司的標書從單位拿出,伙同云南師范大學資產后勤管理處原辦公室主任邱某(另案處理)等人,以標書中有弄虛作假材料為由,向吳某索賄40萬元。事后,李某分得4萬元。
2011年6月,某教學設備公司的吳某,認識了時任財大學生處副處長的李某后,想在參與學校教學設備采購中獲得李某的“關照”,他承諾給李某20萬元好處費。吳某參與競標后,為感謝李某,第一次向李某送了10萬元。
吳某公司中標后在合同期限內沒有完成采購項目,將面臨承擔10萬元的違約責任。為擺平此事,吳某再次向李某送上10萬元。在李某的“關照”下,吳某所采購的教學設備在驗收中蒙混過關。
整人 躲進茶室查找標書污點
吳某中標后,與云師大資產后勤管理處原辦公室主任邱某有關系的杜某成為第二中標人。為取消吳某的中標資格,邱某伙同李某等人密謀搞吳某的黑材料。
同年7月13日,李某寫了借條從單位借出吳某參與投標的標書后,伙同邱某等人在丹霞路一家茶室找茬,查找吳某標書中的漏洞,并發現了虛假材料。邱某寫出吳某的黑材料后,一邊向杜某透露風聲,給吳某施加壓力,一邊派人向吳某索要好處費。而按照有關規定,在招投標中如弄虛作假,不但將被取消中標資格,3年內還將不得參與其他項目競標。吳某被掌握“把柄”后,被迫簽下索賄協議,答應給邱某40萬元。拿到20萬元后,邱某分給了李某4萬元。
盤龍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懲處。
表示 愿意如數退還贓款
當天審理時,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并承認拿了20萬元賄賂款,但對于參與密謀搞競標公司黑材料一事則矢口否認。
李某說,20萬元賄賂款是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主動坦白的。4萬元是邱某交給他的,當時他并不知道是向吳某索要的錢。自始至終,他都沒有參與向吳某索賄40萬元。
最后,李某表示愿意如數退還贓款,以此減輕罪責。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記者 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