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重大國事活動,總統就職宣誓儀式不僅應在國家政治中心首都舉行,而且應在國家最高機關的官方辦公官邸舉行。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衡”制度,在華盛頓廣場周邊,總統辦公官邸白宮、國會辦公官邸國會大廈及聯邦最高法院的辦公官邸,在布局上彼此遙望、呈現三足鼎立之勢,那么舉行總統就職宣誓儀式的場所,應該選擇在哪一方的辦公官邸舉行呢?美國憲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也由此出現不同情況。
前文提到的第3任總統杰斐遜,不僅是首位在華盛頓舉行就職宣誓儀式的總統,而且在舉行儀式前,他步行來到國會大廈,然后在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下,舉行總統就職宣誓儀式。杰斐遜因此也是首位在國會大廈舉行總統就職宣誓儀式的總統。四年后他連任總統,依然在國會大廈舉行就職儀式。此后絕大多數情況下,總統皆在國會大廈舉行就職宣誓儀式。
也有一些例外。據統計,有4位總統在白宮舉行過就職宣誓儀式,他們是第7任總統安德魯·杰克遜、第19任總統拉瑟福德·海斯、第38任總統杰拉爾德·福特,以及剛剛就職連任的奧巴馬。
今年奧巴馬連任總統的就職宣誓,兩天內分別在白宮和國會舉行兩次儀式,這是個特例,也創下一個先例。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20條,在位總統行使權力的終止時限,為任期屆滿年的1月20日中午12時,繼任總統于此時開始行使總統權力。執行憲法上述規定,奧巴馬理應在1月20日舉行就職宣誓儀式,然而當天恰逢星期天,是許多美國人做禮拜的時間,故奧巴馬當天在白宮舉行小范圍的宣誓就職儀式后,次日又在國會舉行大型、正式的就職宣誓儀式。
值得一提的是,1933年之前,美國總統就職日被定為3月4日,改為1月20日源自1933年獲得批準的憲法第20條修正案,也稱“跛鴨修正案”。在交通不是很方便的過去,選擇3月4日是為了給收集及統計選票工作充足時間,也讓新當選總統、議員們有足夠時間處理私事然后趕往就職地。但這樣一來也導致即將更換人員的國會和總統班子,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內難以及時應對一些重大危機事件。而選擇1月20日據說主要是出于以下考慮:國會已經于此前兩周結束對選舉人票的統計。另外,根據歷法,1月20日一般不會是星期天。
此外,關于美國總統就職典禮的場所,存在一個令人頗為費解的問題:一般來說,總統就職儀式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但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上,卻從未在聯邦最高法院辦公官邸舉行過總統就職宣誓儀式。
(來源:新華網 編輯:歐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