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成都市就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出臺具體意見(成辦發〔2011〕104號)已于1月1日正式生效,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傷殘、火災、教育支出過大等臨時性、突發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提出救助申請,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0000元。
哪些人可申請臨時救助?
據悉,具體救助范圍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范圍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低保邊緣家庭;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覆蓋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導致其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各區(市)縣政府或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其他應予救助的人員。因自然災害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納入災害救助管理。
家庭年救助最高多少?
根據意見,臨時救助標準由各區(市)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救助內容、救助種類、困難程度、家庭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隨著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一年內,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臨時生活困難的,原則上實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總額不超過10000元。臨時救助形式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必要時也可以現金等價的實物實施救助。
為什么建立臨時救助?
市民政局強調,臨時救助制度是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困難群眾臨時性、突發性實際困難的客觀要求。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有助于切實解決困難群眾自身無力解決的最現實、最直接和最緊迫的困難。通過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推動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機制,嚴把入口,暢通出口,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積極探索推行現金、實物和提供服務相結合的救助方式,形成臨時救助與慈善援助及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各有側重、相互銜接、良性互動的運行機制,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到實處,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