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須填寫身份證號碼的通知
商標申(2003)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避免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造成商標權利混淆,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填寫申請文件時,應在申請人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自2004年1月1日起,不按此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我局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各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