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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進地理標志注冊和保護的緊迫性
《農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我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農業大國,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申請作為商標注冊的也越來越多。自1995年3月1日我國開始受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申請以來,截至今年11月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已受理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申請375件,分別來自我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核準注冊113件。如新疆的“庫爾勒香梨”、江西的“景德鎮陶瓷”、浙江的“紹興黃酒”、福建的“漳州蘆柑”、重慶的“涪陵榨菜”、山東的“章丘大蔥”等等。這些地理標志的注冊和使用,對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與我國地理標志的存量相比,申請注冊的僅是一小部分,相當一部分的地理標志的使用者還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其地理標志的使用尚處于自發狀態,不利于保護,也不利于發揮地理標志的優勢。如果不扭轉這種局面,則廣大農民將難以受益于地理標志,我國農產品也難以在國際市場上形成競爭力,難以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因此,地理標志的保護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站在解決“三農”問題的高度,積極向農民宣傳地理標志保護的法律知識,鼓勵有關組織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同時加大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力度,維護農民的利益。
10、如何申請地理標志注冊?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保護地理標志的最好方式是將其注冊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除滿足前述一般商標申請注冊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將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而不是通常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并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并包括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商品的品質、使用的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
?。?)將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申請人還應當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并包括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條件、手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和檢驗監督制度等內容。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以及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