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環球在線消息:2月2日,本報記者就“1?31”長樂特大火災傷亡事故賠償情況,采訪了一名姓楊死者的父親。他告訴記者,村長傳達了政府部門初步擬定的每人15萬的死亡賠償,但是在這次火災中遇難的家屬都還沒有就這份死亡賠償協議上簽字。
“1?31”長樂特大火災慘劇發生后,關于死傷賠償及善后安撫問題無疑成為了社會及死傷家屬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對于政府所做出的初定每人15萬的死亡賠償標準,遇難者家屬都還沒有簽字接受。據楊先生告訴記者,參照國內近兩年來的重大火災死亡賠償標準,市政府所初步擬定的每人15萬的賠償標準顯得過低。
據了解,2007年東莞“1?26”火災中13名死者人均獲賠在20萬元左右;2007年,溫州“12?12”特大火災,政府向18名遇難者家屬給予每人30萬元的賠償;2008年,深圳“9?20”酒吧火災賠償遇難者家屬25萬元以上。目前,記者獲悉,長樂市政府今天將就關于長樂“1?31”特大火災死亡賠償標準問題開會并展開進一步妥善協調。
(中國日報記者 胡美東 實習記者 李輝 編輯 鄧京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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