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為幫助企業迎戰危機、渡過難關,廣東省地稅部門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8條稅收優惠政策。據初步估算,這些政策2009年將減免廣東企業稅收30億元。
廣東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廣東省約有190萬戶中小企業納稅戶,占全省納稅戶總數的85%以上,中小企業所提供的稅收占比超過45%。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各地經濟增速下滑趨勢明顯,企業經營困難。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廣東地稅部門明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8條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內容為: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的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按照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編輯:鄧京荊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