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粗放式開發吃完“雞肉”留下“雞肋”
根據《京都議定書》要求,在CDM機制中,發達國家向項目所在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先進技術幫助其減排溫室氣體,也是發達國家的義務之一。英國瑞碳有限公司專家郭軍也承認,出于保護環保技術領先地位等因素考慮,發達國家不愿意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先進的環保技術。通過開發大量低成本、低技術要求、高收益的CDM項目,發達國家實際上只是簡單地付出了資金,也恰好規避了轉移技術的義務。以水電領域的CDM項目為例,它不需要增加新的投資,操作簡單和成熟,在聯合國注冊的成功率高。因此,水電CDM項目被一些業內人士稱為“安個電表就能來錢的項目”。
發達國家對我國碳交易資源粗放式開發的另一個結果就是,發達國家不用付出過多代價就吃了“雞肉”,將“雞肋”留給我們自己。
興業銀行企業金融部總經理朱力勇介紹,我國大量低成本的CDM項目資源成為西方國家投資機構眼中的“肥肉”。國家發改委規定二氧化碳保護價是8-10歐元/噸,現在國際上價格是13-14歐元/噸,國際碳買家轉手就有超過30%的利潤。在2008年七八月份國際二氧化碳價格曾達25歐元/噸,國際碳買家都是暴利。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四海更擔憂的是,大量低成本、低技術、高減排量的項目和領域被發達國家先期掌握和開發利用,一旦出現國內對溫室氣體減排的需要,我國只有開發高成本、高技術要求、低減排的領域。這不僅對我國將來是一個沉重包袱,對經濟發展形成制約,還可能使我成為發達國家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的銷售市場。
加強綜合調控實現可持續利用
有關專家建議,應結合我國當前發展低碳經濟、眾多工業企業需要技術升級的現實,加強綜合調控,實現我國CDM項目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首先是加強價格調控。目前,我國對CDM項目中碳減排的保護價是8-10歐元/噸,不能夠突出當前不同資源的差異性,更缺乏產業引導性。余裕平等人提出,要針對CDM項目資源給出階梯性的最低限價,發揮保護價的引導作用。新的環保技術引進和使用量越多,CDM項目中碳減排交易的保護價就越低。
二是運用財稅手段加強調節。針對各地開展的CDM項目中技術引進與利用情況,有差別地實施相關稅收優惠。新的環保技術引進和使用量越多,CDM項目稅收減免就多。反之,稅收相應要提高。
三是加強CDM項目國家審批。要針對我國當前節能減排和發展低碳經濟的技術或資金需求,出臺國家優先審批項目目錄。
四是加強新的項目資源的挖掘。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四海說,目前我國眾多工業項目上馬,但缺乏發展CDM項目意識,碳交易資源浪費嚴重,不少可以進行碳交易的經濟發展項目,由于意識薄弱而失去了價值。他建議,發改委在項目核批的時候要告知企業有關碳減排交易的情況,避免資源浪費。同時,要開發新的技術路線、方法學,挖掘新的碳交易資源,引導國內外投資企業朝新的工業節能、城市低碳發展等領域發展CDM項目。
編輯:馬原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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