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處特提斯—喜馬拉雅和環太平洋兩大巨型成礦帶的結合部位,22條次級成礦帶涵蓋全省,礦產資源種類齊全、分布廣、儲量大。云南省根據自身特點,為實現礦產資源大省向礦業經濟強省邁進,全力開展了一系列的礦政改革,全省正全面推行“規劃控制、計劃投放、市場配置、責權統一、合同管理、安全生產”的礦政管理新機制,努力營造規范有序、合作共贏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新環境。為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云南對礦業權的設置進行了科學的配置,在全國的礦政管理工作中,起到了積極的帶頭示范作用。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中央巡視組的要求,大力實施礦政改革,及時開展了《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云南省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征收和使用辦法》、《云南省礦業權交易辦法》的修訂工作。2008年11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以云政發〔2008〕241號文件發布,于2008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三個辦法。云政發〔2008〕241號文件《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對加強礦業權設置的規劃控制、提高礦業權申請的準入條件、勘查區塊面積核減、違法違規礦業權退出機制和加強對礦業權的監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云政發〔2008〕241號文件確定的各項改革措施,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及時研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的通知》(云國土資[2008]39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云國土資[2008]399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活動的通知》(云國土資[2008]400號)等文件,進一步規范了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申請、延續、變更、轉讓、注銷、抵押備案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細化了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交易管理規則,建立健全了云南省礦業權管理制度。云政發〔2008〕241號文件實施以來,全省正全面推行“規劃控制、計劃投放、市場配置、責權統一、合同管理、安全生產”的礦政管理新機制,且成效凸顯。
全面建立計劃投放機制
由于過去對探礦權設置的規劃控制不力,門檻太低,致使大量不具備勘查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取得探礦權,圈而不探、小勘小探,不利于系統勘查評價。在采礦方面,采礦權的結構和布局不夠合理,小型礦山占礦山總量的99%,不利于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安全化生產。云南廳按照產權明晰、規則完善、調控有力、運行規范的要求,培育和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加強對市場運行的監管,全面啟動計劃投放機制,全力推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建立了資源資產化管理機制。
科學規劃、合理設置、強化監管,是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的有力手段。礦產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必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而不是有礦就開。在全球礦業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云南作為礦業大省,必須實行有計劃的礦業權投放和調控機制,合理設置礦業權。同時,嚴格強化監管,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和紀律手段,多管齊下,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中存在的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努力營造依法、規范、有償、有序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
按照礦業權設置的相關要求,全省現已完成各州、市上報的719個探礦權、采礦權2009年度出讓計劃項目審查工作,已確定269個計劃項目,并經省政府審批,下達各州、市。云南全面實施的計劃投放機制,將從源頭上有效解決礦業權設置“小、散、亂”等問題。在今后的礦政管理中,云南將按批準的礦業權出讓計劃對礦業權設置的數量、布局、結構進行有效調控,有力推進市場配置,切實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
嚴格退出機制 全省核減勘查區塊面積1萬余平方公里
長期以來,由于探礦權使用費和最低勘查投入標準過低,造成部分探礦權人僅以很小的投入就能長期圈占地盤,不利于礦業經濟的健康發展,云南省結合實際,決定提高原最低勘查投入標準,增加了探礦權擁有成本,從根本上遏制圈而不探、炒作礦權等問題,健全了探礦權采礦權退出機制。
云南廳把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查處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對礦業權從設立到滅失的全過程管理,嚴防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對探礦權的設置采取嚴格準入制度。明確了投資人要有足夠的資金,作業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有明確的勘查目的、具體的工作方案和進度安排,才可申請探礦權。
2009年以來,云南廳嚴格實施礦業權退出制度,加強了對礦業權的管理。2009年3月25日,云南廳通過云南日報等媒體公告注銷了455個不符合保留條件的探礦權,共減少勘查區塊面積7524.16平方公里;依礦權人申請依法注銷采礦權21個、注銷探礦權20個,注銷勘查面積687.7平方公里。通過采取注銷、重疊摳除和面積核減等措施,全省共減少探礦權勘查區塊面積10142.1平方公里。全省勘查區塊面積縮減了9.3%,探礦權總數下降了11.88%。解決了涉及102個礦業權的交叉重疊問題,摳除探礦權重疊面積118.84平方公里。同時,對文山腰店、云南南磷集團與金江等4個長期存在礦業權糾紛或資源糾紛的問題,進行了調處和有效解決,促進了云南省礦業秩序的好轉。
云南省全面實施的探礦權退出機制,從根本上遏制了圈而不探、炒作礦權等問題。同時,規范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全面執行探礦權面積縮減機制,建立了礦業權人信用制度。礦業權人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記錄在案并上網公布,建立和完善了礦業權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