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近日,福建省衛生廳轉發了《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各類醫院加強投訴管理,設立醫患關系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負責統一受理投訴,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等投訴處理工作。
醫院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應當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對于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鄭艷艷)福建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