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今年7月1日即將施行的《侵權責任法》首次把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設立專章進行規范,不僅明確了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對醫患雙方的行為進行了規范。記者昨日從本市多家醫院了解到,目前各家醫院都在著手學習《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例,有的醫院還專門聘請法律專家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以杜絕和避免醫療事故和糾紛發生。法律專家表示,新制定的《侵權責任法》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醫療法律的統一,對于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不再實行舉證倒置而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同時也加強了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保護,有利于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核心內容:明確規定醫療損害責任
新出臺的《侵權責任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對醫療損害責任作出了新規定。例如,2007年北京發生了丈夫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導致孕婦和胎兒雙雙死亡的事件,該事件曝光后很多人指責醫院見死不救,而醫院則提出按有關規定施行手術必須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此次《侵權責任法》中就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再有,《侵權責任法》還規定,患者如果因為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損害,除了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等等。
業內觀點:新法規范執業行為
記者針對《侵權責任法》也采訪了本市幾家醫院醫政科的負責人以及多名醫生,他們表示,《侵權責任法》大的原則就是保護人的權益,其中包括醫院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且今后醫療事故的賠償額度也可能會更高。這些都要求醫務人員今后要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和規范執業行為。
醫生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和掌握知情同意原則,同時還要充分認識到病歷及各種醫療文件書寫的重要性和其具有的法律地位,認真細致地做好病歷及各種醫療文件書寫工作,妥善保管各種醫療文件及資料。
來源:新華網 編輯:單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