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公開征求建議
省發改委13日傳出消息,醞釀已久的《山西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及配套文件,已于4月27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昨日起至6月中旬,省發改委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及10個配套文件近期將在省發改委網站全文刊載,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可積極參與,獻良言、提良策。
明確社區衛生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
此次山西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主要針對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及其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目的就是通過建立公益性管理體制和高效規范的運行機制,讓老百姓就醫得到實惠。《意見》明確了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費、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均由政府保障。對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助。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統一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價銷售。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里統一集中招標采購,確定采購品種、價格、生產企業,基本藥物配送企業由省組織遴選,各市確定。
每個行政村須配“村醫”
與《意見》配套的《山西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顯示,全省共規劃設置112個縣醫院、105個縣中醫院、774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99個,社區衛生服務站575個)、1201個鄉鎮衛生院(其中中心衛生院444個,一般衛生院757個)、627個衛生院分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28310 個村衛生室。《意見》要求城市每個街道辦事處必須有一個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編制按照農業戶籍人口的千分比核定,根據不同人口規模,分別按照0.7-1.0‰的標準核定編制。按編制標準計算不足10名的鄉鎮衛生院,可按10名核定編制。每個行政村還要配備一名“村醫”,少于1000人的行政村,人員設置為1所2人,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鄉村醫生。根據初步制訂的補償辦法,政府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村醫,每月補助不低于400元,空白村公開招聘的大學生村醫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定編定崗不定人 全員聘用成主流
建立核定編制、因事設崗、全員聘用的用人機制,也是本次基層醫改的一大亮點。《意見》明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分流人員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的有關經費由政府財政統籌安排。
針對分流人員的安置,《實施意見(試行)》提出,對在編人員,采取系統內調劑聘用、允許內部退養、實行3年過渡安置、鼓勵自謀職業、支持學習深造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對非正式職工分流人員,與原單位解除人事關系,補辦企業養老保險,參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權威解讀:劍指“以藥養醫”
省發改委科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意見》可以看出,此次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有以下特點:
一是改革比較全面徹底。這次改革以取消“以藥養醫”、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為突破口,同步推進基層醫療機構管理、人事、分配、補償和藥物等全方位改革,使其回歸公益性。
二是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對所屬行政村衛生室實行行政、業務、人員、藥品、財產“五統一”一體化管理,對村衛生室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三是改革后,將最終實現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由省級統一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行零差率銷售。這樣既能保證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及時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又能有效降低藥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