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展銀行全資子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深圳廣海公司副總經理侯明,涉嫌在該項目重組出售過程中收受賄賂160萬元,5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12月,廣東發展銀行的全資子公司廣東廣控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控集團)與深圳海龍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設立為開發深圳市兩塊土地而成立的項目公司——深圳廣海投資有限公司。其中,廣控集團占股90%,深圳海龍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占股10%,但不參加項目經營。2002年12月,廣控集團聘任侯明擔任深圳廣海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為項目開發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2003年,因政策變化,廣東發展銀行中斷了項目貸款,廣海項目被廣東發展銀行資產管理中心列為不良資產。廣東發展銀行責令廣控集團對該項目進行重組出售。在處置該項目的談判、磋商過程中,侯明受漢國置業公司收購代理人王某某所托,多次向廣發行董事長李某某、副行長王某、資產部總經理周某、副總經理雷某提出由漢國置業公司收購“廣海項目”的請求,并轉達漢國置業公司提出的減免部分項目的貸款利息、罰息等要求。2005年7月到10月期間,漢國置業公司成功與廣控集團簽訂了收購廣海公司全部股權的重組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侯明繼續擔任副總經理,負責監控廣發行原貸款資金本息的回收和項目運作情況。2006年2月至4月間,侯明收受王某某賄送的160萬元。2007年1月漢國置業公司支付完剩余貸款資金后,侯明離開廣海公司。
檢察機關認為,侯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但其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清退贓物,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和重大立功。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