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舉行的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率先在西部地區建成權責明確、決策科學、法制統一、行為規范、公正廉潔、和諧民主、監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該奮斗目標分兩步實施,到2012年,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明顯增強,基本構建起推進統籌城鄉改革與發展和“五個重慶”建設的制度框架,健全并實施符合重慶實際的法治政府規范體系,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行為基本規范,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到2014年,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政府運行的水平和效率與落實“314”總體部署、推動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推進“五個重慶”建設、打造內陸開放高地相適應,實現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的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明確,對在決策中違反規定,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應當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規范行政機關應訴行為方面,意見則明確,影響重大以及社會關注的行政案件,由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按照規定應當由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來源:重慶商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