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紅利說”是一派胡言
據王振耀分析,其實不僅僅是央企,我國普遍缺乏做大規模慈善的經驗。
“以前我們做的都是類似好人好事、鄰里互助的小規模慈善,做這些傳統慈善我們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面對上千萬、上億元的現代慈善的捐贈挑戰,我們的準備還不夠,還需要一個學習、培育的過程,以避免進行了大額捐贈卻遭致誤解等等。” 王振耀說。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8月4日也公開回應:“社會責任并不是單純地捐款捐物,還包括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社會創造財富,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保障經濟平穩發展,積極吸納就業、加強環境保護、參加公益事業等。”
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國資委于8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顯示,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業的資產總額從7.13萬億元增加到21萬億元,年均增長16.74%;營業收入從3.36萬億元增加到12.63萬億元,年均增長20.8%;實現利潤從2405億元增加到8151億元,年均增長19%。
與此同時,針對央企捐款,坊間有質疑稱:“央企所捐款項,來自于原本就應該上繳國家的紅利中”。
央企上繳紅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為稅后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三年內暫時不上繳;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標準上繳紅利。
2007年“紅利新政”的推出,結束了1994年以來國有企業連續13年不向政府分紅的歷史。據國資委的《2009年回顧》顯示,從2007年開始,央企三年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累計1371億元。
在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部部長王志鋼看來,“國企分紅”正是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而“捐款紅利說”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錢并非是從該上繳的紅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該上繳多少紅利還得上繳多少,這是兩碼事。既然央企是國家的企業、人民的企業,企業掙的錢不是要往自己腰包里揣的,而是要回饋百姓,回饋我們的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