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央企帶上“緊箍咒”
央企作為社會的重要細胞,擔負了一定的社會責任,但卻很少向社會發布。隨著質疑聲四起,似乎應了一句話:“會說不會做,不行;會做不會說,也不行;亂做亂說,更不行。”這或許是許多承擔著重大社會責任的央企,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下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實際上,早在2008年1月,國資委就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敦促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并從八個方面概括了主要內容: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這是中國政府機構第一次明確其下屬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這一舉措不僅在國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舉動預示了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由感性層面的“回報社會”,轉而邁向理性層面的戰略規劃。
近期,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規劃浮出水面。國資委要求央企將社會責任融入到治理結構、融入到經營管理中,積極探索建立與現有管理體系融合的社會責任工作體系。據記者了解,目前,部分央企已經建立了社會責任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社會責任委員會或社會責任領導小組的央企已經達到50家。
今年8月,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更是要求:“所有的中央企業3年內都要向社會公開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履行社會責任要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和軟實力之一”。
這就意味著,未來央企將以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此舉等于是給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帶上了一道“緊箍咒”。
“無論帶不帶‘緊箍咒’,央企都會將履行社會責任放到第一位,任何時候都會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央企一位內部人士如是說。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