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委員會主席托爾比約恩·亞格蘭(THORBJORN JAGLAND)最近發表文章,重復人權高于主權的論調,以此論證該獎干涉中國內政的合理性。他在文章中說:“由于世界從民族主義發展到了國際主義,主權觀念在上個世紀發生了變化……《世界人權宣言》說,民族國家不再擁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權力”,“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凌駕于民族國家之上,世界共同體有責任確保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權標準得到尊重”。這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既沒有邏輯上的一貫性,又不符合當代國際關系的現實,實際上僅僅反映了西方國家想要以人權為借口,繼續支配和控制世界的欲望。
一、國家主權原則沒有過時
主權指的是在一定領土和居民范圍內的最高權威,也就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和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歐洲國家在“三十年戰爭”之后,于1648年締結了《威斯特伐里亞和約》,首次引入了國家主權原則。法國大革命以后,人民主權原則成為國家主權的基礎和后盾,成為國家主權合法性的來源。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亞洲和非洲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亞非殖民地半殖民地紛紛取得獨立,獲得了主權國家的地位,從而使主權國家體系擴展到全世界。
當代國際體系是近代世界各國長期互動的結果,它充分吸取了兩次世界大戰的教訓,確立了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行為體之間的相處規則。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當代國際法體系,其前提是主權國家的存在。《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系基于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進一步明確規定:“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各國不問經濟、社會、政治或其他性質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權利與責任,并為國際社會之平等會員國。”
在當代國際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國家事實上遵守著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國家是國際政治的基本單位,是國際政治的主要行為體。每個國家都小心地捍衛自己的國家主權,竭力防止本國主權受到侵犯。歐洲聯盟是世界上公認的整合程度最高的國際組織。即使在歐盟范圍內,各成員國也不愿意輕易出讓本國主權。這一點正是歐盟共同安全與外交政策難以取得很大進展的原因,也是《歐盟憲法條約》被否決的原因。托爾比約恩·亞格蘭所在的國家挪威,也并不接受“主權過時”的說法。在大量涉及主權的問題上,挪威實行的不是“國際主義”,而是“民族主義”。挪威是北極領土的積極搶奪者之一。在北極爭奪戰中,我們看到的是一群“民族主義”國家對國家利益的赤裸裸的爭奪。美國雖然經常倚仗自己的強大力量侵犯其他國家的主權,但是,遇到涉及美國主權的問題,美國就毫不讓步了。美國至今拒不加入聯合國通過的幾個主要人權公約,理由就是這些公約不符合美國憲法,如果加入,就會損害美國憲法的最高權威。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名義下,美國拒絕加入全面禁止地雷生產和使用的《羅馬公約》,拒絕簽署控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盡管美國經常干涉其他國家的國內政治,但它無法容忍對美國主權的任何限制和干涉。
無論從法律層面看,還是從事實層面看,國家主權原則都沒有過時。仔細核對《世界人權宣言》文本,我們找不到亞格蘭所說的“民族國家不再擁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權力”這樣的字眼,也看不出任何否定國家主權的意思。相反,我們發現,《世界人權宣言》在列舉了28項人權之后說:“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聯合國憲章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各國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際法文件,包括國際人權法在內,都附麗于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家主權原則之上。盡管世界正變得越來越開放,各國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多,相互影響越來越大,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家主權消失了。隨著世界的變化,國家主權必然要改變自己的形式。但是,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取代以民族共同體為基礎的主權國家。在目前情況下,國家主權原則仍然是最為有效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如果否定國家主權原則,就會摧毀現有的國際社會秩序,導致天下大亂。世界大多數國家和人民都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結果。他們相信,只有堅持國家主權原則,世界各國才能有效地維護和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國際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