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專家:有人擔心,有人欣慰
針對婚姻法解釋(三)施行后引發的房產歸屬爭議問題和各地出現的“首例”案件,記者采訪了中國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員、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劉偉民表示,從整體上看,該解釋對婚姻家庭事務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作出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的規定,使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更具可操作性。但該解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不足。
劉偉民認為,按照中國的傳統習俗,一般是男方購房,女方買一些床上用品等。婚后,女方更多地承擔照顧家庭和孩子等家務活。按照婚姻法解釋(三),離婚后,她可能面臨著被掃地出門的困境。
“該解釋注重保護了有產一方,也是強勢的一方,但沒有考慮到特別是中國廣大農村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沒有兼顧到廣大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保護,對弱勢一方明顯不利。”劉偉民說。
他還認為,該解釋容易造成夫妻關系緊張,阻礙配偶之間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以感情為紐帶的婚姻關系,淪為赤裸裸的財產博弈關系。“女方可能會在婚前,便要求男方將房產落在雙方名下,甚至要求男方婚前以女方名義另購一套房。在這種房產之爭中沒有贏家。”劉偉民說。
北京著名房產律師秦兵擔心此舉有可能會引發新一輪離婚潮。“婚姻財產與普通意義上的個人財產不同,它是基于婚姻雙方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違背了我國長期以來建立的以共同財產制度為核心的婚姻財產原則,不僅剝奪了專事家務婦女的房產共有權利,也剝奪了以個人收入供養子女和家用的職業婦女的房產共有權利。”
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芳則認為,其實人們在爭議房子到底歸誰的時候,忽略了第十條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由房屋產權人給予配偶一定補償,而且還要考慮房產升值利益,這才是最大亮點,恰恰證明老婆和老公一樣,都可以是房東。這對于沒有購房卻又幫配偶長年還貸的女方,實現了真正的公平。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