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北京市以更換房產證為由,將土地證收回,暗地為政府拆遷鋪路。此帖發出后,引起不少網友關注,擔心土地證被收后,無論是買賣交易、抵押貸款還是房屋拆遷都帶有風險。昨天,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更換房屋產權證的主要目的是增強證書的防偽性功能,本著自愿、免費的原則進行,不涉及土地使用證。
8月29日,網友在某房地產網發出帖子,“驚天大陰謀!北京以防偽標識為由更換2006年以前的房產證,實為拆遷讓道。”帖子中講道,北京東城區房管局發布通知,要求擁有1983至2006年房產證、土地證的屋主,自2011年7月份開始,一至兩年內換置為2008年版房屋權屬證書。
對此,有網友質疑,2006年以前,業主同時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此后再未發土地證,此番換證是為收回以前部分發放的土地證。“土地證收回,政府在拆遷時就可以免去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有網友表示,沒有土地證,無論是買賣交易、抵押貸款還是房屋拆遷都帶有風險。
昨天,記者在東城房管局官網找到了《致東城區房屋產權人的一封信》,該信的大意是1983年至2006年底以來,北京市房屋管理相關部門頒發的房產所有證、房產共有執照、房屋共有權執照、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應當換發為2008年版房屋權屬證書。持有上述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權利人,均應申請房屋權屬證書換證登記。信中未并提到土地使用證。
昨天,東城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原東城區自2009年開始更換,到現在大多已換完,從今年7月1日起,原崇文轄區內開始更換,本次以舊換新完全免費且為自愿。若不更換,老房屋產權證依然有效。據了解,市民登記后,可在20個工作日以內拿到新版房產證。
據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換發房屋權屬證書主要目的是加強房屋權屬證書的防偽性能,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海淀區、石景山區、豐臺區、原東城區和平谷區等5個區已經開展了換證工作。“我們根本就不收土地證,只是換發房產證。”相關負責人說。
律師說法
平房有兩證更有保障
據京華律師團律師張華介紹,《土地管理法》對國有土地的相關規定中稱,“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同時,房產證中對土地問題有相關標注。也就是說,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就能證明相應的土地也歸產權人所有,所以不存在“土地權益不清”的問題。對于購買樓房的產權人來說,一般都由開發商掌握土地使用證,一經向業主出售,不得再進行買賣和轉讓,“在法律約束的范圍內,各種風險并不存在。”但對于國有土地上的平房來說,持有房屋證和土地證兩個證可以更好地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平房的房屋面積和土地面積有時不一致,分別標注兩者的面積和使用權限,來源:在進行房屋買賣、貸款抵押以及拆遷補償時可更加清晰。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