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發通知明確,為規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管理,進一步明確了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憑證等有關事項。根據通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統一由市、縣財政部門通過國家金庫(以下簡稱國庫)進行調庫處理。新增建設用地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土資源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征收標準繳納。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