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吳淑珍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因涉入龍潭購地弊案、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弊案以及由此衍生的洗錢罪,此前被分別判刑11年、8年和7個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決定對吳淑珍合并執行17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新臺幣1.54億元。
吳淑珍的合并刑期和罰金同此前臺灣高等法院對陳水扁作出的裁定相同。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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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合并 陳水扁共被執行17年半刑期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涉入龍潭購地弊案和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弊案,上月被分別判處11年和8年徒刑。6日,臺灣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兩案合并對陳水扁執行17年6個月徒刑,并處罰金1.54億元新臺幣。
此外,就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服刑事宜,臺灣高檢署和臺北地檢署6日下午也作出決定,由于吳淑珍身體狀況欠佳,將其發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由高雄地檢署執行。但是,發監日期和執行刑期目前還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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