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征房產稅還是消費稅?
財稅杠桿是房地產調控的重要手段,資金來源是制約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要瓶頸。這兩個問題同樣成為在場的委員們爭論的焦點。
在談到對高檔住房和投資性住房的調控時,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委員建議用消費稅的辦法代替房產稅來解決調控問題。
“征收房產稅,消費、投資、投機環節都要交稅,這樣做不符合鼓勵消費、限制投資、抑制投機的出發點;而征收消費稅能夠體現出鼓勵消費的原則,特別是對多次買賣的抑制作用。”許善達委員說。
在談到目前困擾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問題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保險集團總裁楊超說:“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資金需求量非常大,有必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進入該領域,如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可以通過基金、債權等形式參與其中。這樣既擴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又拓展了保險資金的運用范圍。”
借鑒——香港、德國還是新加坡?
如何在高速城市化的過程中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這是個全球性的難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有益嘗試和先進經驗也成為委員們借鑒和推崇的模式。
在謝炳委員看來,解決目前房地產業發展的問題可以借鑒香港的經驗:香港通過政府建房,再以較低的價格租給中低收入人群。在實現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礎上,發展房地產的市場化部分。
“房改初期,我國房地產全部推到市場,缺乏保障性住房的部分,造成了結構的不合理。”謝炳委員建議,對房地產業的調整要以保障性住房建設為基礎,同時要有時間表,循序漸進。
相比香港保障與市場并行的模式,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岳委員比較傾向于德國和北歐國家在抑制房產投資、投機上采取的措施。
“德國一般不把住宅視為資產,其政策的基本點是:每戶購房,未償還原貸款之前不再提供新貸款;房產不能作為資產向銀行抵押申請貸款;對出售房產獲利征收30%—40%的所得稅。這些政策使得德國房地產市場價格一直很穩定。如果我們國家也能減少房地產的資產屬性,就會減少投機問題,保持房價穩定。”李文岳委員說。
洪敬南委員比較認可新加坡的住房體系。“新加坡政府規定,每月收入在8000新元以下的公民才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房子大小、結構也都比較合理。申請者獲批之后,可以獲得20年的低息貸款,購入5年后才可賣出。其他購房者在市場上購買保障性住房,其收入標準也有相關要求。”洪敬南委員說,我們完全可以借鑒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區別對待各類購房要求,以高補低,調劑余缺。
來源:新華網(記者:羅宇凡、鄭曉奕、單純剛) 編輯:孫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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