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回應創業板敏感話題
始終把中小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創業板退市制度最早在今年三月底就要出臺,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對此,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和一線監管部門,始終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深交所在創業板退市制度中采取了三方面措施維護投資者權益:一是改進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設計了一系列指標,做好信息披露以及風險提示工作,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包括要求創業板公司在知悉即將觸及退市條件時及時披露有關信息,刊登退市風險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推動證券公司做好客戶服務的工作,涉及創業板公司風險提示公告,確保送達到客戶。二是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給投資者釋放風險的機會,維護投資者的交易權。三是創業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但是如果達到破產條件的,依法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不再平移。
針對創業板公司退市以后的責任追究和賠償機制的建立問題,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認為,應當從兩方面來看待。當一家上市公司因為董監高失職導致退市時,投資者可以追究退市責任并主張賠償?!蹲C券法》規定,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的,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如一家上市公司因為宏觀經濟和行業因素導致連續虧損,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充分信息披露義務的前提下,投資者則需要承擔投資判斷的結果。特別是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更要注意到創業板公司經營模式不成熟、抗風險能力弱、業績波動大容易觸發退市條件,自覺樹立自我保護的先決意識。
深交所將努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推動健全退市公司責任追究機制和投資者司法救濟機制。建議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時,完善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