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和省、市、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正職人選,應由全委會提名。”近日,省委印發《關于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作用的暫行規定》等三個文件,明確提出了今后在選拔干部中“票決”適用的范圍。從2002年“票決”一詞首次走進廣東省委全委會,到今天已經10年。
“票決方式一小步,民主決策一大步。”10年來,“票決制”在廣東得到廣泛、深入的推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有力地改變了“少數人選人,少數人被選”的局面,擴大了干部提拔任用中的民主。“票決”制在干部任免提拔工作中的廣泛應用,推動廣東黨內民主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2003年
全省19個地級市實行全委會票決制
在此之前,廣東已有一些市縣進行“票決”試點。在此之后,票決制在廣東省市縣三級全委會逐漸得到全面推行
2002年4月3日,在廣東省委八屆九次全體會議上,出席會議的省委委員對由省委常委會提名的清遠、茂名、湛江3市市委書記的擬任人選,進行了審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3名擬任和推薦人選所得贊成票全部過半,獲得通過。
這一嘗試開全國之先河。其依據的是在這次全會上通過的《新任地級市黨政正職人選表決決定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廣東省地級市的黨政正職的推薦人選,必須按照如下程序進行:民主推薦、考察預告、民意測評、組織考察、報省委常委會討論同意,然后對擬提拔的人選向社會公示,再由省委常委會向省委全委會提名,最后由全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一些委員在投票之后表示,票決制擴大了黨內民主,發揮了全委會的作用,“作為省委委員,責任也更重了”。《中國青年報》對此發表評論說,廣東讓所有委員在任用的最后關頭說話,其實質是擴大干部任用決定環節的民主,這個做法意義深遠。
在此之前,廣東已把“票決制”納入干部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并在一些市、縣進行“票決”試點。在此之后,票決制在我省、市、縣三級全委會逐漸得到全面推行。這樣,我省對黨政一把手的任用將形成三級黨委全委會票決制。
一年后,廣東省委九屆三次全會上,省委委員們又對58名市、廳正職領導任職人選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開改革開放之先的廣東,在創新干部制度改革、大規模和高層次票決領導干部上,又一次開全國先河。在省委的帶頭示范下,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2003年就有19個實行了全委會票決制,通過票決共任命128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
新華社當時的一篇報道指出,票決制把黨委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與全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有機結合起來,黨委的每一位成員都有平等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從而增強了黨委成員的民主意識和責任意識,凸顯了黨的委員會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地位。
2005年
省委常委會“票決”地方黨政正職
進行無記名投票,常委會成員每人一票,不僅完全平等,而且從程序和細節設計上,為個人表達真實意愿提供了保障
2005年8月11日,廣東省委常委差額投票表決4名地級市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13名到會常委每人拿到一張表決票,上面寫有擬任珠海市委書記、陽江市委書記、湛江市委書記人選及湛江市市長候選人選名單,常委們使用專用筆,在“同意”、“不同意”、“棄權”三欄中選擇。
4名地級市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是廣東省委組織部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進行推薦、考察和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經省委書記辦公會醞釀,并征求了省委委員的意見后按程序提出的。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先由省委組織部負責人匯報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任職理由和征求省委委員意見等情況,然后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全委會閉會期間,省委常委每人一票,以票決形式決定任用重要干部,這是我省推進黨內民主上的新突破,也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舉措。從“口頭表決”到“無記名投票”,看起來改動不大,但意義不小。過去省委常委會任用干部多是“議決”,難免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主要領導定下調子,其他常委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很難或不愿表達出來。實行“票決”以后,進行無記名投票,常委會成員每人一票,不僅完全平等,而且從程序和細節設計上,為個人表達真實意愿提供了保障。
據當時的《南方日報》報道,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了《省委常委會投票表決地級市黨政正職和省直機關黨政正職擬任(推薦)人選暫行辦法》。按照省委的精神,省委組織部統一要求,全省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全面實行票決制。這是廣東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又一重要舉措。此后廣東各級黨委在決定任用重要干部上,實現三方面突破:第一,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省委常委會決定地級市黨政正職人選,將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不再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第二,今后省直機關黨政正職人選,也要按程序由全委會或常委會投票表決。第三,全省地級以上市委決定任用重要干部,要參照省委的做法辦理。
2008年后
差額票決正廳職
今年首次在推薦提名、征求意見、民主推薦、會議票決等環節實行全程差額擇優
今年3月,廣東實行全程差額擇優,從25名候選人中產生8名正廳職干部暨省委委員提名人選。提名人選19日正式公示。廣東省委組織部介紹,這次差額票決省委委員初步人選的方法,在規范干部初始提名機制方面有較大突破。
這次8名廣東省委委員初步人選推薦建議名單,提交廣東省委全體(擴大)會議進行民主推薦。這就意味著,參加推薦人員擴大到了不是省委委員、候補委員的現職副省級干部和地級市市委書記,也意味著推薦過程既聽取黨內的意見,又吸收省人大、政府、政協班子黨外干部意見。
被人視為最關鍵的常委會票決,實行一人一票,現場公布。書記與常委一樣,票決權重相同,從制度上克服了“在少數人中選人”和“由少數人選人”的弊端,也杜絕了會后跑官要官的可能。
其實,早在2008年,廣東就在“票決制”中引入“差額”。2008年2月29日,廣東在省委全會成員中差額推薦提名人選,省委書記與各位委員一樣,只有一張推薦票,使選拔干部初始提名權由省委主要領導向省委全會成員“讓渡”。提交省委委員票決的16名市廳級黨政一把手,就是這樣初始提名的。在這一年的5月,廣東省委召開全體(擴大)會議,由全委會從7名縣(市、區)委書記中差額投票表決,選出了5名表現優秀的縣(市、區)委書記作為提拔考察對象。這是廣東省首次在全委會上通過差額票決方式選出考察對象。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在選人用人的制度設計方面,廣東致力于在中央總體政策要求框架內大膽探索、不斷創新,既保證全委會成員和相關領導干部選人用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又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確保陽光選人。(記者周志坤 實習生 熊夢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