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和劉女士同居期間,購買了一套房屋用于結婚,并將房產登記在劉女士的名下。后因生活瑣事二人分手,分手后,李先生將劉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劉女士返還購買房屋的房款和裝修款。昨天記者獲悉,經過昌平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
30歲的李先生與29歲的劉女士都是北京人。兩人通過交友網站認識后很快便墜入情網,之后感情迅速升溫,并于2011年5月份開始同居。李先生說,他的家人見二人感情穩定,就出資在西城區為二人購買了一套住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劉女士名下。可就在雙方即將進入婚姻殿堂之前,卻因為一些日常摩擦后感情迅速降溫,并因無法忍受爭吵最終分手。分手后,憤憤不平的李先生要求劉女士返還其支付的購房款及房屋裝修款共57萬余元。
法庭上,對于李先生的起訴,劉女士也是有滿肚子的委屈。她堅決稱房屋是自己單獨購買、單獨裝修的,與李先生無關。此外,她還列舉了李先生平日里的種種劣習,比如以“無女友”的名義上網結識女性網友、酗酒鬧事、偷刷自己的信用卡等。在劉女士的答辯狀后還附了當時李先生寫給劉女士的檢討信,信中字里行間都流露出當時兩人感情的甜蜜。主審法官通過耐心的解釋和調查,劉女士最終承認房子是兩家出資共同購買的,房產證上之所以不登記李先生的名字是因為其信用卡是黑名單,沒有信譽無法貸款,因而也就無法上戶。經過調解,劉女士最終認可了李先生為購買此房支付過一筆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劉女士支付李先生購房款及裝修款共計40萬元,雙方矛盾就此化解。(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