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關于加大網絡服務提供商責任的條款,引起了各國的關注。
根據透露的草案第16章規定的版權相關內容比目前的國際條約更為嚴格,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擔當網絡警察的角色,過濾網絡中所有可能侵犯版權的信息,阻止涉嫌侵犯版權的內容在網站發布,并承擔經濟和行政責任。
根據美國《世界計算機報》和電子前沿基金會官方網站報道,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的相關團體發表聲明,直指草案中的相關條款將加大網絡服務提供商版權風險,因而他們反對此項草案中的相關規定。反對者認為此草案的磋商缺少透明度,使網絡服務提供商更容易侵犯版權,從而影響到網絡用戶的權利,協議各國應當公布磋商內容,讓社會公眾與相關立法機構參與其中,而不是讓草案僅僅服務于某些利益集團。
草案的反對者認為這破壞了互聯網的自由和創新,限制人們獲取信息、文化、科技、教育、改革等基本信息的權利,希望其他各磋商國能夠反對此項提議。他們還認為美國和澳大利亞的提議與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并不相符,也違背了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和判例法。
根據草案文本,美國和澳大利亞都希望協議簽署國能夠在協議中平衡數字技術環境下有關版權的限制和免責條款。新西蘭、智利等磋商國表示,應當允許各國根據本國法律和相關國際條約來自行草擬關于版權及相關權利的限制和免責條款。但美國和澳大利亞反對在數字技術環境下將草案中的條款延伸到各國法律當中。相關團體認為,新西蘭、智利、文萊所提出的提案對于各國在數字環境下對版權法律作出適當的改動也是一種較好的解決版權問題的方式,表示“我們堅信各國有能力根據當地法律的需要調整版權法,并且在數字環境下適當擴展限制和免責條款,而美國和澳大利亞提案將會引發大量潛在的問題,影響到各國版權體系的平衡。”
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是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定,2006年由新加坡、文萊、智利及新西蘭啟動,該自由貿易協定致力于至2015年取消各簽字國之間的一切關稅。目前,文萊、智利、新西蘭、新加坡、澳大利亞、日本、馬來西亞、秘魯、美國、越南、墨西哥、加拿大等國正在磋商協議草案,內容涉及農業、勞工、環境、政府采購、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服務貿易、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等。
(本報記者 哈妮帕 編譯)